党支部是这样确立为党的基本组织的
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。党的奋斗历程,从组织层面看,也是党的基层组织从无到有、从少到多、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。在建党初期,由于党员人数较少,对支部的认知尚不清晰,一度将组、小组指定为党的基本组织,直到党的四大才将支部确定为党的基本组织,并初步确立了党的支部制度。
1921年7月23日,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。当时,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。由于党员人数很少,且地域分布有限,党的组织设置很不健全,只设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,一大通过的《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》第七条规定:“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,应成立委员会。”
党纲没有规定党的基层组织,而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说是党成立初期的基础组织。
1922年6月底,全国党员人数发展到195人。随着各地党员人数的增加,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便摆上了议事日程。7月16日至23日,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,讨论通过了《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》与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。《党章》第二章“组织”第四条规定:“各农村、各工厂、各铁路、各矿山、各兵营、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,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,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,隶属地方支部。”“各组组织,为本党组织系统,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,凡党员皆必须加入。”
1923年6月12日至20日,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,此时,全国的党员人数达到了420名。三大通过了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》,对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作了调整,明确:“各农村、各工厂、各铁路、各矿山、各兵营、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,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,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,隶属地方支部。”
党的二大《党章》所称的“组”、党的三大《修正章程》所称的“小组”与后来所称的支部在功能作用上基本一致,都是作为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。
但是,从人数要求来看,二大《党章》明确“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”,三大通过的《党章修正案》明确“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小组”,说明建党初期对于一个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达到多少才可成立“组”或“小组”要求有所变化,对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数规模仍处于探索之中。
从在党的组织系统中所处的层次来看,按照二大《党章》第四条的规定,党的组织系统分为四个层次,即中央执行委员会、区执行委员会、地方支部和组。从三大通过的《章程修正案》看,党的组织系统也是这四个层次。
可以看出,二大、三大尽管提到了地方支部,但其和“组”“小组”并不是一个层次,“组”是隶属于地方支部的,这里所称的支部更近似于地方党组织的代名词。这表明,在二大和三大前后,我们党对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、作用和建设规律认识尚有待深化,实践上也还处于探索之中。
1925年1月,党的四大在上海召开,第一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。为了保证领导权的取得与实现,四大高度重视并从各方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。
1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。
四大着眼于巩固党的基础,扩大党的力量,对党章作了进一步的修改,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小组改为党的支部。大会通过的《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》提出将原来章程中的“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”改为“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”。
修改后的《章程》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,并首次确定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。
2规定了支部的设置原则。
四大通过的《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》指出:“我们党的基本组织,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,至于在小手工业者和商工业的办事人中,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,则可以地域为标准。”
这就确定了按照单位和区域来建立党的基层组织,根本目的是把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最基层,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,保证党的政治主张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3规定了支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。
《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》强调支部的工作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,吸收党员,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,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,劳动学校,互助会”,还应当“善于利用企业主及其使用人之压迫工人或发生冲突或致于罢工……的机会,去宣传工人群众,促成他们阶级的自觉”。
这就要求党的支部必须经常地用党的政治主张去教育群众,启发群众的觉悟,并组织和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。
4规定了支部的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。
四大通过的《党章修正案》明确:“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,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三人组织干事会,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,不满三人之处,设一通信员,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中央。支部人数过多时,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,每组设组长一人,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。”
各支部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,由支部书记召集之。但已分成小组之支部,其小组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,由小组组长召集之,至支部全体会议,至少每月举行一次。各地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党员会议一次。
这样,就对支部的组织领导和活动方式、活动频次等作出了基本规范,从而保证了支部工作的日常运行。
四大把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,并对支部的设置、职责、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,对于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奠基性的作用,也为中国共产党成长为一个群众性的政党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(摘编自《世纪风采》2020年第7期 杨中华/文)